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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申请流程

时间:2020-04-20   浏览数:次   来源:  

1.申请。由成果完成人向产业技术转移中心提出作价入股申请(成果完成人填写申请书)。

2.评估定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招标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

3.制订出资方案。由成果完成人、产业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受让方等协商,草拟技术出资方案。

4.二级单位审核。(说明:转让涉及所有权变更,属于国有资产处置,应根据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5. 审批。依据评估价格不同由相应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确定对外投资行为。

6.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出资方案进行校内公示,形成对外投资的最终价格(公示期为15日)。

7.签订合同,办理出资手续。根据审批和公示后的结果,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实施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国资、财务和专利变更手续。对未申请专利的专有技术,由学校、技术接受方和成果完成人共同签署技术出资转让协议进行转移。

8.各方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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