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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举办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第二期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国务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自治区技术转移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快职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拟定于2024年4月16日-4月20日在上海市举办第二期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具体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一)指导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主办单位

内蒙古工业大学

(三)承办单位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

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

内蒙古内工科技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4年4月16日-4月20日

(二)培训地点:上海市(具体地址见后续通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参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有关要求,采用课堂授课、案例研讨、实地考察及项目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主要包括专利撰写、商业计划书撰写、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专利运营、国际技术转移、技术转移实操案例分析、现场教学及实地考察等。

四、培训对象

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工程开发等与技术转移相关的工作,且已参加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相关人员(各国家或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证书均认可,需提供结业证书扫描件)。

五、培训证书

学员完成通过以下全部考核,可获得“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高级技术经理人)结业证书”。

1.考勤合格;

2.完成全部课程培训;

3.通过结业考试;

4.提交企业技术需求调查表及专利申请文件各1份;

5.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学员,需结合自治区成果转化工作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际以存量专利盘活行动“专利转化资源库”专利为基础,开展成果对接活动,有针对性的撰写案例分析报告1份或商业计划书1份;对于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学员,提交案例分析报告1份或商业计划书1份。

六、报名方式

面向全国共招收学员80人,招满即止。请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后扫描报名表内二维码加入学员联系群。

七、缴费方式

学员加入联系群后,由会务组工作人员联系学员缴纳培训费用,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日期截至2024年4月9日,报名以缴费成功为准,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培训费5500元/人,培训期间餐饮、住宿地点由会务组统一预定,费用自理。学员需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八、报名咨询

周老师  17887992665

白老师  18612348210

林老师  18547199024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

                                                                            202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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