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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公开遴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全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咨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咨询等服务。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落地落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面向内外公开遴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共同推动我校及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基金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遴选20家合作机构

二、遴选条件

1.参加遴选机构应为独立法人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行为。

2.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具有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低于2项;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低于5项。

3.拥有广泛的企业、投融资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质承接资源,并能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技术需求和承接成果愿景。

4.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可以直接对接校内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及其他创新资源可以独立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创新服务。

5.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转化及科技金融方面具有成功经验

1234条为必备条件。

三、主要任务

协助我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政策支持

根据转化业绩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根据地方相关政策,享受财政奖补。

2.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相关政策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提成

3.机构工作人员优先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1.报名信息表(在我中心网站下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概况简介加盖公章

4.其他可以佐证机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5.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

(二)材料审核

我中心对参与遴选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综合评价后,确定拟合作机构。

(三)名单公示

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我中心与拟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请有意向的单位准备以上材料,并于2023425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纸质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发送至邮箱864079336@qq.com

纸质件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明德楼。

收件人:刘老师

电话:13754119882

六、联系我们

联系人:任老师15335588270    刘老师13754119882

 

 

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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