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全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咨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咨询等服务。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落地落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面向区内外公开遴选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机构,共同推动我校及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区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基金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成果转化平台,遴选20家合作机构。
二、遴选条件
1.参加遴选机构应为独立法人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行为。
2.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具有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低于2项;经营范围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上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低于5项。
3.拥有广泛的企业、投融资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质承接资源,并能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真实技术需求和承接成果愿景。
4.有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可以直接对接校内创新团队、创新平台及其他创新资源,可以独立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创新服务。
5.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转化及科技金融方面具有成功经验。
第1、2、3、4条为必备条件。
三、主要任务
协助我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政策支持
根据转化业绩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根据地方相关政策,享受财政奖补。
2.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相关政策,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提成。
3.机构工作人员优先参加我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1.报名信息表(在我中心网站下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概况简介(加盖公章);
4.其他可以佐证机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5.材料真实性声明函(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我中心对参与遴选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综合评价后,确定拟合作机构。
(三)名单公示
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我中心与拟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请有意向的单位准备以上材料,并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纸质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发送至邮箱864079336@qq.com。
纸质件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明德楼。
收件人:刘老师
电话:13754119882
六、联系我们
联系人:任老师15335588270 刘老师13754119882
内蒙古工业大学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3年4月11日